
公告日期:2025-04-30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
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8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除形成保留意见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方面,认为公司因对算力业务部分客户授信决策管理缺
乏有效控制措施,导致大额的应收款项逾期未收回,认定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1 项。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审计范围及内容、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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