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套保业务”),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期货套保资金安全,加强对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的目标是:利用金融市场工具,积极管理公司面临的大宗商品价格和外汇汇率风险,有效降低因大宗商品价格和汇率波动造成的公司利润波动,保证公司业务的相对稳定运营。
第三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并始终贯彻以下基本方针:
(一)坚持合规操作。必须遵守国家与期货套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在涉及境外交易时应遵守适用的境外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则,合规操作。
(二)严守套期保值的原则。公司开展期货套保业务的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外汇货款等,并仅为业务保值使用合适的避险工具,不以投机为目的。
(三)遵守操作指引。遵守本制度和公司期货套保业务相关操作指引,严格遵守授权制度,在业务授权范围内决策和执行交易。
(四)执行财务规范的要求。期货套期保值的财务处理,必须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开立期货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套保业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保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查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期货套保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交易。
第七条 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的期货套保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
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授权管理
第八条 公司设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对期货套保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管理小组指定采购、财务、风控等相关人员组成执行小组,负责具体期货套保业务的实施和操作。
第九条 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核期货套保业务的具体管理细则;
(二)负责评审及决策期货套保方案;
(三)负责期货管理组织的任命及期货操作人员的授权;
(四)负责期货套保重大风险事项的决策。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期货套保业务的具体管理细则;
(二)负责制订/调整期货套保业务方案及方案执行;
(三)负责期货业务方案执行及过程管理;
(四)负责期货平台选择及其他期货日常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期货套保业务时,应将从事计划、交易、风险管理及结算职能的岗位和人员有效分离,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和制约,并遵循前(采购部门)、中(行情研判及交易部门)、后台(资金及风控部门)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期货套保业务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以下业务流程实施:
(一)制定期货套保方案。执行小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制定期货套保方案,报管理小组审批。期货套保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应现货的情况、行情分析、建仓品种、标的合约、交易方向、价格区间、交易数量、套保比例、资金占用、风险分析、风控措施等。
(二)执行期货套保计划。交易执行流程分为交易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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