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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48:00 股吧网页版
美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审计履行评估及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
构的资格。截至 2024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 216 人,注册会计师 13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经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决定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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