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1100078号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体改字﹝1994﹞35号)批准,在对湖南机油泵厂进行整体改组的基础上,由湖南机油泵厂、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衡东县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衡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共同发起组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4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及总部地址: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69号。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4001854002881的营业执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20,136,798.00元,股份总数220,136,798.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33,052.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19,603,746.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属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要经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有柴油机机油泵、汽油机机油泵、电机、变速箱油泵、电子泵、模块化产品、水泵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4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新增1家一级子公司、5家二级子公司,详见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
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四、11“金融资产减值”、 本附注四、16“固定资产”、本附注四、26“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3“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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