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1-2
二、验资报告附件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3.验资事项说明 5-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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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6)第 210C000049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02 月 1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
股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9,070,924.00 元,股本为 459,070,924.00 元。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53 号《关于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95,602,29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95,602,294.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54,673,218.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02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2,547,167.47 元(大写:肆亿玖仟贰佰伍拾肆万柒仟壹佰陆拾柒元肆角柒分)。此外贵公司发生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86,792.43 元(不含增值税),合计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 9,739,622.58 元。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实 际 已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95,602,294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999,997.62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0,260,375.04 元(大写:肆亿玖仟零贰拾陆万零叁佰柒拾伍元零肆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95,602,29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为 394,658,081.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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