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水发 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3 号),同意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水发燃气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水发燃气董事会、 股东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报送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 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中 泰证券代销。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由 6.67 元/股调整为 5.29 元/股。
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25 年 6 月 25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5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行人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发行人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8元(含税)。
发行人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5.29 元/股,调整为 5.23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5.29 元/股-0.068 元/股=5.23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为 95,602,294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 象的规定。水发集团已与发行人签订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水发集团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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