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8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预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鄂尔多斯市水发 8,000 万元 22,800 万元 是 不适用:为全
燃气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担保
淄博绿周能源有 1,000 万元 980 万元 否 否
限公司
水发派思燃气股 不适用:全资
份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0 否 子公司为母公
司担保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81,237.68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54.60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在内蒙古农商行办理的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内蒙古农商行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 8,000 万元。担保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某笔债务为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控股子公司淄博绿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绿周”)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招商银行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1,000 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每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设备”)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及派思设备已履行内部决议,就其以自有不动产抵押为公司向浦发银行办理的 5,000 万元综合授信业务形成的浦发银行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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