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否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大连 派思燃气 4,992.16 万元 9,878.166 万元 是 不适用:为全
设备有限公司 资子公司担保
高密 豪佳燃气 1,000.00 万元 980 万元 是 否
有限公司
山东 胜动燃气 不适用:为全
综合 利用有限 1,000.00 万元 4,624.29 万元 是 资子公司担保
责任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75,067.56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50.45%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高密豪佳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密豪佳”)在潍坊银行办理的人民币 1,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潍坊银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次日或公司代高密豪佳履行义务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高密豪佳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2.公司与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辽沈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大连派思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设备”)在辽沈银行办理的人民币 992.16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辽沈银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992.16 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派思设备在浦发银行大连办理的人民币4,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浦发银行大连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4,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4.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动燃气”)在浦发银行东营办理的人民币1,000万元流贷业务所形成的浦发银行东营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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