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6:53:53 股吧网页版
水发燃气: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6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考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 6,000 人,其中合伙
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三、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宜,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李宜先生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签字会计师:文雅,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文雅女士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司伟库,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