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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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210A009011号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
燃气公司”)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水发燃气公司《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水发燃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水发燃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水发燃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鄂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置入资产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度收购了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隆圣峰”)51%股权、铁岭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隆圣峰”)51%股权、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40.21%股权;2024 年收购了山东胜动燃气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动燃气”)100%股权。详情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通辽市隆圣峰天然气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 51%股权的议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经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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