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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7:55:24 股吧网页版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宏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宏儒,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学历。1992年7月至1996年6月,历任河北宣钢龙烟矿山机械厂技术员、副段长、段长;1996年6月至2005年12月,历任河北宣钢机械厂调度、车间副主任、车间书记、主任、分厂厂长兼书记;2006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河北宣化钢铁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分厂厂长兼书记、经营部长;2014年11月至今,历任中国铸造协会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现任中国铸造协会总经济师;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2023年3月至今,任浩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2023年5月至今,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烟台世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 2024 年度各类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了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的全部 6 次董事会
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亲自出席率为 100%。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做到了会前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和内容,必要时主动调查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会议上展开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从专业角度提出问题和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就任后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
略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定期沟
通,保持密切沟通,通过电话、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专门审议。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止 2024年末,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无变化。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8 元

(含税)进行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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