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4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2023 年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94 家,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82 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律处分 1 次。63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签字合伙人:吴宇先生,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福鞍股份(603315.SH)、神工股份(688233.SH)、中触媒(688267.SH)、何氏眼科(301103.SZ)、亚世光电(002952.SZ)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博佳先生,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福鞍股份 ( 603315.SH)、神工股份(688233.SH)、机器人(300024.SZ)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青松先生,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成为
税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福鞍股份(603315.SH)、神工股份(688233.SH)。
项目质量复核人:姚艳君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容诚所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必须以咨询情况表的形式记录。容诚所对咨询情况表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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