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曼女士、独立董事马宏儒先生、董事尹晨阳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拥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林曼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第五届董事会审
1 计委员会 2024 年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3.《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
第五届董事会审 报告》4.《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审计委员会 2023
2 计委员会 2024 年 年度工作履职报告》6.《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第二次会议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7.《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
《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审
3 计委员会 2024 年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
4 计委员会 2024 年 《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执业资格,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经过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建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上报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条款均合理。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重大事项。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且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协助公司进行风险防控与管理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全面风险管理,各个管理部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内控和风险日常与专项检查,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内控和风险评估,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查了公司治理情况,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联系,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督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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