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1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百合”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5,287,84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8元,共计募集资金 799,999,995.4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399,999.96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8,867,924.49 元,税款为 532,075.47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90,599,995.52 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
荐人”)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汇入梦百合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
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938,950.81 元(不含税)后,梦百合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89,193,120.1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广发证券作为梦百合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对梦百合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梦百合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广发证券现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 范丽琴、毕兴明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313.SH
公司简称 梦百合
注册地址 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倪张根
董事会秘书 付冬情
证券事务代表 王海玲
公司网址 www.mlily.com
电子信箱 hkfoam@hkfoam.com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广发证券在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本保荐机构履行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
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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