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29 年 2 月 14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7.39元,并于2024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4,534.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巍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下滑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控股股东瀛华控股、实际控制人吴江伟、吴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金茶仙综合客观评估内外部发展环境、研发投入情况及相关风险,对公司若出现下述业绩下滑情况特承诺延长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具体如下:
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
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
延长本企业/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届时所持股份”
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
份。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23,530.82
万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48,983.71 万元下降 51.96%,
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
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期 现股份锁定期(注)
瀛华控股、吴江伟、吴 控股股东、实
1 顺华、金茶仙 际控制人及其 2028 年 2 月 14 日 2029 年 2 月 14 日
一致行动人
注: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
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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