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维力医疗按照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维力医疗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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