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维力医疗公司章程》《维力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4 年末,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1 名、注册
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华兴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华兴事务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
4 月 15 日先后两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华兴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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