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彤威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维力医疗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各监事对自身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情况:均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 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各项指标科学合理。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
途的情况,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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