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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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鉴 证 报 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82004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1820047号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维力医疗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了鉴证工作,以对《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结合维力医疗实际情况,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维力医疗董事会编制的《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力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442,298.6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627,358.48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814,94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1100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944.23
减:发行费用 662.74
募集资金净额 39,281.49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455.57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4,111.25
其中:本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9,801.43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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