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4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5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9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11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13
第八章 附 则......17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
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安徽应流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
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
重要约定以本次《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为公司依
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
管理人”)。本次可转债的种类、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利率、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设置情况
等本次可转债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至本次可转
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债券持有
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
约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公司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
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次可转债,
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若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其他债券持
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