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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7:32:43 股吧网页版
扬州金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5 万股,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5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5%,全部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分别为林明稳和李宏庆。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0,000 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50,25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50,000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67,000,000 股增加至 67,877,000 股。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7,877,000 股增加至 68,077,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8,077,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77,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0,000 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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