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75 万股,并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5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45%,全部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分别为林明稳和李宏庆。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0,000 股,其中有条件限售股50,25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50,000 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70 万股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67,000,000 股增加至 67,877,000 股。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7,877,000 股增加至 68,077,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8,077,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1,077,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00,000 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3、在上述两项承诺禁售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对于本人作出的前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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