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50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36 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 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2024
年 11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1 月下旬,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和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的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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