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 2024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
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大华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华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大华所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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