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2月16日
至2025年12月31日。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相应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和定期回访,并于2025年3月7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生相关情况。期后事项中,2025年
4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1月16日对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
予以披露。 示函进行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5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生相关情况。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切实履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规则、行为规范。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规则。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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