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朱茶芬女士、董事沈振芳女士、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朱茶芬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程序规范,能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沟通、确定年报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时间安排,就审计中发现需要注意的事项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等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及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要或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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