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5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收购关联方资产中
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涉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件背景: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杭叉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杭叉国自智能科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叉国自”,涉及原文引用部分简称“杭叉智能”)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关联 方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霞投资”,涉及原文引用 部分简称“杭州昆霞”)、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涉 及原文引用部分简称“巨星股份”)及其他转让方持有的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自机器人”或“标的公司”,涉及原文引用部分简称“国 自公司”)99.23%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叉国自的股权比例将由 81%变更
为 44.28%,仍为杭叉国自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拟增资扩股收购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9.23%股份暨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上述事项中杭叉国自及标的公司已经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
●标的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涉诉情况:浙江创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瑞投资”)以“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由起诉标的公司原股东/原董事巨 星科技、昆霞投资、仇建平、仇菲、杨毅、金建祥、王建军、浙江正泰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涉及原文引用部分简称“正泰公司”),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叉国自不是上述涉案当事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前述关联方资产收购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一、涉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创瑞投资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
纠纷之诉,被告方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案号为[2025]浙 01
民初 244 号,该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二)诉讼主体的基本情况
1、原告:浙江创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被告: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昆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仇建平、仇菲、杨毅、金建祥、王建军、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巨星股份、杭州昆霞连带将所持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370.1376 万股股份返还给原告。
2、仇建平、巨星股份、杭州昆霞、仇菲、杨毅、金建祥、王建军、正泰公司共同实施了针对国自公司违法减资回购投资人股份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国自公司因减资受到的损失合计 15,854.59 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原告主张仇建平、巨星股份、杭州昆霞作为国自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10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仇菲、杨毅作为国自公司的时任董事在 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泰公司、金建祥、王建军在 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原告的主要主张
原告曾系中易和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中易和”)的股东之一。中易和为投资平台公司,先后投资了国自公司、浙江中易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控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其中,国自公司股权为其核心资产。国自公司成立于 2011 年,中易和在国自公司设立时持有其 81.6%的股权。
原告认为:2014 年 6 月起至今,被告仇建平利用其控制的企业巨星股份、杭
州昆霞对原告、中易和实施了系列侵权行为,包括通过非正常低价方式取得中易和控股股东地位、低价增资不正当稀释原告在中易和的持股比例、通过关联交易低价转移中易和旗下核心资产、注销中易和,使得原告彻底丧失了在中易和及其子公司国自公司享有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在中易和已经被非法注销的情况下,原告要求侵权方承担侵权责任,向原告直接返还国自公司370.1376 万股股份。
原告主张其作为国自公司持股 370.1376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3.54%)的权益
所有者,并代表国自公司主张权利,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