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诚信与勤勉的义务,认真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闫国庆,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校长助理、商学院院长、副校长,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院长,宁波中东欧国家合作研究院院长,浙江省宁波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政协常委,浙江省宁波市民盟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浙江万里学院国家一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负责人、浙江万里学院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韩国又松大学管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1 次。任
职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 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报告期内应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应参加董 席次数 次数 参加股东大 席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闫国庆 1 1 0 1 1 0
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
的经营情况,并从个人专长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
极履行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独立 应出 实际 缺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缺 应出 实际 缺
董事 席次 出席 席 席次 出席 缺席 席次 出席 席 席次 出席 席
数 次数 次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 数 次数 次
数 数 数
闫国 2 2 0 1 1 0 1 1 0 / / /
庆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
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
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
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