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倡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
(一)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应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说明会。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可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
(三)电话咨询。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向公司询问、了解其关心的问题。
(四)网络交流。
(五)现场参观、座谈。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投资者、分析师、基金经理及中小股东到公司或募集资金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参观、座谈。
(六)路演。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接受或邀请媒体采访报道。
(八)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披露,公司不得以其他方式对外发布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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