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各子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参股或不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公司不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上市公司投资绝对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为规范和加强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运营的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确保财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
第七条 设立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确定的投资管理权限分层审批。投资发展部或财务部(指上市公司企业管理部,下同)根据决议起草有关文件(申报材料、转发批文),申请设立组建子公司。有关原始资料(包括批文、协议、章程、资产评估证明资料等)由总裁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八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以此作为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依据。子公司章程由财务部或证券事务部审核后,经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或以股东决定形式通过。
第九条 子公司办理完公司登记手续后,须将领取的营业执照等登记证书安排专人管理,并将证书复印件、管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送总裁办公室归档备查。上述证书每年通过年检后 5 日内,将证书复印件送总裁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十条 子公司章程的变更,子公司董事会(含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下同)应向上市公司提出修改报告或情况说明,经上市公司审议批准后,方可提报子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由子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建议方案,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上市公司批准后,报子公司股东会(含不设立股东会的股东,下同)通过。子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材料,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 股权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会议和一次董事会会议(不设董事会的除外)、一次监事会会议(不设监事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董事
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如有)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除外)、股东会的决议由各子公司专人保存,并在决议作出 5 日内报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经济运行和发展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及有关控制程序。
第十六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十七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需设立组建全资子公司或向其他公司投资参股时,须事先经上市公司批准。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有关材料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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