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员工行为,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体分、控股子公司(或具有控制权的其他实体)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参股实体)(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三节 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管理层包括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反舞弊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接受举报和调查处理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的反舞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审计部开展反舞弊工作,对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二节 审计部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协助公司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并进行回复和跟进。
第十条 审计部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第三节 各区域、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十二条 各区域、分、子公司负责人是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区域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第十三条 各区域、分、子公司负责人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各区域、分、子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区域腐败行为的自查自纠。
第四节 财务部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将其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发现的舞弊线索及时移交给审计部。
第十六条 财务部接到审计部通知后负责在舞弊案件未结案前冻结案件责任人一切费用支付。
第十七条 财务部协助收回舞弊案件的经济赔偿。
第五节 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舞弊案件所涉全部舞弊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舞弊人员的劳动关系、薪酬和劳务报酬等。
第三章 具体内容
第一节 舞弊行为的形式
第二十条 舞弊行为包括:
(一)泄露机密。员工窃取、试图窃取公司机密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信息的行为。
(二)收受贿赂。员工及其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收受来自于关联企业、供应商、客户和其他方的贿赂及借款等或以其它方式收受利益的行为。
(三)造假。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的,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资源渠道、客户用水吨数或污水处理吨数牟取私利,伪造或更改虚假资料帮助客户获得优惠减免政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或协助伪造虚假证明及材料等行为。
(四)竞业限制。未经授权情况下,从事与公司存在商业竞争的经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职期间自营或参与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等,但通过非其控制的主体进行不控股的财务投资的除外。
(五)侵占财产。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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