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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8:32:53 股吧网页版
联合水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以及取消监事会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废止《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及相关条款。

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相应删除“监事会”章节及其他章节

中所有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及内容,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职责和义务;

4、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董事会新增职工董事,

进一步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权。

《公司章程》具体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它有关法
规定,制定本章程。 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2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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