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6-006
债券代码:113686 债券简称:泰瑞转债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杭州奥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都商业”)需对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泰瑞机器”)承担合计约 699.7万租金等偿付责任,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诉讼履约进展
公司将位于杭州钱塘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 245 号的房产出租给奥都商业用
于经营,租赁面积 41,500 平方米,租期 10 年,出租总金额为 16,883.12 万元(含
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因承租人奥都商业逾期支付租赁费用,公司已多次约谈承租人,协商合同后续履约事宜,并已采取合同约定的措施催告承租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一审“(2025)浙 0114 民初 999 号”《民
事判决书》,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1、原告泰瑞机器与被告奥都商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5 年 4
月 2 日解除;
2、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瑞机器 2025 年 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的租金、设备租赁费及咨询服务费 2,050,230 元;
3、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瑞机器免租期间
(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的租金、设备租赁费及咨询服务费
4,920,552 元;
4、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瑞机器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期间尚欠电费 26,122.80 元;
5、驳回原告泰瑞机器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17,716 元,由原告泰瑞机器负担 5,746 元,被告奥都商业负担
811,970 元。原告泰瑞机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奥都商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
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奥都商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本案二审程序已依法审理终结。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 01 民终 1174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奥都商业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0,778 元,由上诉人奥都商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审理终结。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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