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确保有效执行,保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监督和咨询活动,检查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目标实现。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对象是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联营公司等(以下简称“所属公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 权限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限。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参加或列席公司及所属公司的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和其他重要经营的决策会议;
(二)及时获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信息,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审计计划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会计凭证、账册报表、财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信息化系统等,被审计单位不得设置障碍或借故推诿。
(三)对与审计事项相关的问题,可通过访谈、函证或座谈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授权可暂时予以封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的评价工作,依据公司有关经营绩效评价规定进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
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参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核实评价。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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