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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委员会应以报告、建议、总结等多种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应于董事会定期会议前制作工作报告上报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支持本委员会工作,确保在公司风险管理、运营、业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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