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8:47:32 股吧网页版
键邦股份: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
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容诚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
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
律处分 1 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60.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0.00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 20.00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业记录

1、2024 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宣陈峰,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08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键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金宏气体(688106.SH)、华安证券(600909.SH)、博俊科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