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组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
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为其提
供服务和出具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
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 未经有权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 应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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