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本制度第十条所述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可能引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
(二)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
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
标准;
(三)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
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
有利,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
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六) 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控制和日常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公司关联关系的判断、关
联人的确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以及《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所定义的关联方/关联人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
人;
(四)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
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
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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