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亚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
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
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
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评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
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三) 就公司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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