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 50%以上
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虽持有其
股权/股份比例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
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章程行使
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
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在不影响独立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当执行公司
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
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向子公司委派(适用于全资子公司)或推荐(适
用于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人选,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任选由子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按子公司《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九条 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符合公司的《公司章
程》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
(二) 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参照本条款及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派往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
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
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 列入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应事先向公司报告;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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