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5-01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
材料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
公司董事 6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 6 人(其中:1 名非独立董事委托
出席、1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非独立董事杨名杰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大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432.5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杨名杰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274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建议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 432.5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股份上市手续。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前,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 年前三季度权
益分派、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并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数量调整为 8.40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0.77 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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