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
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
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政策要
求,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应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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