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独立董事徐宇辰先生、董事杨名杰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
二、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6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4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
(五)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审众环在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组人员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予以认可。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 2023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定期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检查报告等,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对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均未提出异议,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专项检查相关报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
部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作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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