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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6:19:46 股吧网页版
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玉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玉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天津财经大学管理
学硕士,1991 年至 1994 年在德州市德城区农业局从事会计工作 3 年,自 1994
年 9 月至今一直从事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德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全部会议,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参加股东
加董事会 (次) 式参加 (次) 大会次数
次数 (次) (次)

张玉红 7 7 0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开展各委员会工作,包括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 次。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公司的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相关事宜,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积极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对外投资、资金往
来、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本人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开始进场审计时,与会计师召开了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推动了年报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与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和 2024
年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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