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中兴华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48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4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
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磊: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飞: 201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从 2000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3 年 6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
业。从 2017 年开始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近三年平均复核 7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刘晓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 7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含税),两项合计人民币 95 万
元(含税)。2025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人民币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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