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鸿雁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本人自 2023 年 9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4 年报告期内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丁鸿雁,女,1971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MPACC 中心副主任,兼任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
时出席,并对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含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通讯表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决) 议
丁鸿雁 7 7 0 0 否 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有关议案,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 2024 年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除此以外,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公司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完成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67 份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在任期内对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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