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 年度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大业股份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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