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丁鸿雁女士、王磊先生、董事长窦
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丁鸿
雁女士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 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 决议情况 其他
期 审议议案 履职
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 4 4、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月 24 日 况并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致同意 无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年 8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的议案》 一致同意 无
月 7 日
2024年 8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致同意 无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9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致同意 无
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 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 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 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 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审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真实、客观、公允、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 记载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
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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