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04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另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需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985,340 1,985,340 2026 年 8 月 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一)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陆雅婧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 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标,需对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对象第一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 168 人,回购股份数量为 1,967,940 股。
(二)公司于 2026 年 06 月 0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从 10.00 元/股调整为 9.30 元/股。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更正后)》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本公告日,债权人公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06月03日、2026年06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更正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2026-013,2026-02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不再具备主体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陆雅婧,因离职原因,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指标未达标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润增长率不低于 2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售期 长率不低于 21%。
②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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