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 2887 号以现
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含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627,000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4,484,912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9,914,208.8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914,208.80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567,159.03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481,367.83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4.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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