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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1:10:33 股吧网页版
联翔股份: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和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现金分红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分配周期

2025 年-2027 年,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在满足公司现
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在 2025 年-2027 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五、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如下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七、其他

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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